尊敬的学员朋友们: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的办理开票事宜,请您准确的提供开票相关信息。
(一)如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
1.报名收据
2.开票金额
3.开票信息(单位名称)
(二)如果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
1.报名收据
2.开票金额
3.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税号、地址、电话)
温馨提示
1.开具发票时间为09:00-17:00;
2.学员收据丢失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
3.发票一经开出不予退换,请您认真核对发票名称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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