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危险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无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酒后驾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在我国,每年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每年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2%-2.4%。为切实遏制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 年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酒驾驶从普通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到犯罪高度,即“醉驾入刑”,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纳入犯罪行为范畴进行严厉打击。对于较轻的酒后驾驶则处以罚款、扣分、吊销驾照、拘留等。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据专家测算,20mg/100ml 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 则相当于3 两低度白酒或者2 瓶啤酒。

酒后驾驶有以下安全隐患:

(一)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理变化。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五)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研究显示,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 倍;达到100mg/100mL 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2011年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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