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刘某未取得机动车教练员资格证,却受教练朋友所托在南朗镇非教学路段教人学车,被巡逻的南朗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刘某将被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昨日,南朗交警大队通报了该起案情。
9月5日上午,南朗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二线公路路段时,发现一辆“粤C3××5学”号牌教练车正在路上进行教学活动。由于二线公路不属于教学路段,民警当即截停教练车进行检查,发现教练车为珠海市祥×驾校所有,车上共有3名祥×驾校招收的学员,而坐在副驾驶座教练员位置的一名女子却没有机动车教练员资格证,不具备带领学员上路进行教学活动的资格。
经调查询问,当事女子姓刘,江西赣州人,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刘某称,她是珠海祥×驾校一名教练员的朋友。当天,她受该教练员所托,驾驶“粤C3××5学”号牌教练车搭载3名学员由驾校一训练场前往珠海市金鼎镇考场,随后将教练车交给其中的一名女学员驾驶,其间,其教练朋友上车坐在副驾驶座,她则与其他学员一起坐在车辆的后排座位。车辆行至中山南朗镇二线公路一废品收购站路段时,教练下车休息,并叫她坐在教练员位置照看学员练车,结果被巡逻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未取得机动车教练员资格证的刘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被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