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督,提升考试质量,保障考试安全,省交警总队从5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试监督员参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昨日,琼北车管所在全省率先启用社会考试监督员参加驾驶人考试,首次参加考试工作的有12名监督员。目前,全省有149人经培训并取得省交警总队颁发的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试监督员资格。
据介绍,目前,社会考试监督员可随车参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工作。期间,考试民警利用科目三考试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实时音视频监管。社会考试监督员不具备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的职责,考试合格的成绩单由考试民警和应考人共同签名方为有效。
据悉,社会考试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情况,反馈监督意见和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参考人规范考试,协助考试民警核实参考人身份,制止替考、代考、及使用电子设备或其他方式接受他人指导考试等作弊行为;随同实际道路考试车辆进行同车监督并负责考试过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