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一男子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参加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时,被歙县车管所监考民警查获,其本次考试资格被依法取消。
1月22日9时30分许,在歙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科目一考试现场,一名男子的坐姿显得怪异,不是认真作答,而是低头查看着什么。为此,监考人员上前询问,该男子叶某神色慌张,语无伦次。监考人员随后将该男子叶某予以控制,进而从其身上搜出无线电发射装置、针孔*像头、无线传输耳机等。面对相关证据,叶某不得不承认考试过程中作弊的行径。歙县车管所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与辖区郑村派出所取得了联系。
相关人员解释,据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考生叶某已被作出该次成绩作废并予以停考一年的处罚,且对其其他违法行为移交郑村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