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夜间,梁某在餐馆吃饭时喝了三两白酒。酒后,他开车到海淀区上地附近,看到女子刘某在路边走,便上前询问对方是否要搭车。刘某称要去颐和园附近,于是便坐上了梁某的车。
当二人开车行至清华西路时,梁某发现车的右前方似乎有人,于是向左打方向盘并踩刹车,但由于其饮酒后驾车,错把刹车当油门,汽车加速向左侧的路边冲去,在撞倒路边的树木后又撞断了万泉河边的护栏,车和人直接掉入水中。
所幸河水不深,车也没有发生倾倒。落水后,梁某和刘某迅速逃出车内,站在车顶,后被救起。
经鉴定,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mg/ml,已达醉酒标准。交警认定,梁某负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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