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教练车,多次挤、别出警警车,不让道于出警警车并且与民警起争执,民警发现驾驶人行为异常,将其车截停,发现驾驶人醉酒驾车,驾驶人系亳州市某驾校教练员。12月4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一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10月1日晚上9时许,市公安局汤陵派出所民警在出警途中,路经涡北还原小区南门,发现号牌为皖S2162学的教练车形迹可疑,被告人驾车多次挤、别出警警车,和出警民警发生争执。民警将教练车拦停后发现,原来当晚被告人刘某参加其亲戚的婚礼,期间喝了一次性杯子两杯半白酒,醉酒后依旧驾车返回家中,民警上前盘查后发现驾驶员刘某涉嫌醉酒驾驶,遂移送交警部门处理。
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被告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1毫克/100毫升。后民警将被告人刘某带至安徽东升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经安徽东升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刘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6.02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