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校承诺的“4个月考完所有科目”未兑现,学员李先生将驾校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6400元。
龙岗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书,驾校向李先生退还培训费3380元及利息。李先生不服上诉,此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原告:驾校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
李先生诉称,2012年4月12日,他前往深圳市通某驾驶培训公司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双方签订《驾驶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不计学时培训,李先生一次性缴交培训费3380元。李先生报名参加的培训班属于“标准班”。通某公司对外进行的宣传资料上显示:“标准班”的学员在4个月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
李先生认为,自己在报名后多次催促驾校安排考试,但驾校方面总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由于驾校失信违约,未能如期履行职责,严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及工作安排。为此,李先生将当时的培训合同签订方通某公司、培训费用的实际收取方斑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解除驾驶培训合同,退还已缴纳的培训费用3380元,并且赔偿其再培训时因驾驶培训费用上涨而产生的差额损失2320元以及再培训时因培训学时增加、考试难度加大的精神损害赔偿500元等。
驾校方:仅能退还部分培训费
此案一审开庭时,通某公司辩称,该公司和李先生之间未签订任何驾驶培训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李先生提交的培训协议书为通某公司遗失文件。李先生未向通某公司支付任何培训费用,双方之间不存在驾驶培训的事实。
另一被告斑某公司则辩称,该公司法人是2012年12月从前法人处接手经营的,事先不知道此事。斑某公司同意退款,但应按合同上的退款流程在扣除相关损失后,再退还给李先生。
原告不服判决
上诉索赔“涨价费”
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李先生与通某公司之间签订的《驾驶培训协议书》;斑某公司、通某公司应一次性退还李先生驾驶培训费3380元以及利息。案件一审判决后,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李先生称,他在没有与原驾校解除驾驶培训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另行去其他驾校再次报名参加驾驶培训。因此,他无法拿出自己因驾驶培训费用上涨而损失2320元的证据。但驾校费用上涨,已是公认的事实。
李先生请求二审法院判驾校赔偿他再培训时因驾驶培训费用上涨产生的差额232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驾校方则表示,双方合同并未对涨价费用进行约定,请求法院维持原判。法官随后主持调解,但李先生表示不接受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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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万学员待考
据了解,深圳目前累积了约60万名待考学员,更有千余人学车3年仍处于待考状态,这些学员将何去何从?
近日,深圳市车管所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所已经联合市交委相关部门正在逐步安排那些待考学员考试,尤其是接近3年学习期的人员,将会“尽快安排”。
据深圳市车管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从车管系统的统计情况看,驾考4个科目中,确实累积了约60万人的待考人员。其中以科目二和科目三最多,每科约有20多万待考人员。而接近3年期的待考人员有千余人,其中科目二有462人,科目三有768人。
今年10月前,深圳市车管所联合市交委有关部门已经向各驾校下发了通知,要求他们调查摸底接近3年学习期的待考人员,并统计出数据,目前的考试安排主要以这部分学员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