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校长质疑准考证为何“日期不可改”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优选驾校

雄霸驾校校长发现公安部软件错误

雄霸驾校学员宁梓棚状告昆明市车管所把他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2年有效期误为2年零1天一案。昨天上午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雄霸驾校校长杨金林揪出被告现场出示证据的破绽,被告方表达对杨金林严谨、执著精神的尊重,但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求。两人唇枪舌剑70分钟,结论依然要等待合议庭合议后才能宣布。

原告揪出式样上的细微差别

宁梓棚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011年8月19日到2013年8月19日,期限为2年零1天,与公安部111号令24条要求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不符,原告要求被告将有效期截止日期更正为2013年8月18日、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支付诉讼费。

法庭上,被告辩护人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刘警官现场出示了一份省交警总队出具的证据,里面显示:“准考证明是按照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标准版打印的,不能做修改。”而杨金林仔细看过这份证据后质疑说:“省交警总队出具的打印件上的年月日的表述,用的是斜杠,和目前所有的统一式样采用的年月日中文字都不一样,说明准考证明可以修改。”

发现这一关键差别后,杨金林开始紧咬住不放:“省交警总队出具的准考证明打印件说明可以修改,请法庭支持更正宁梓棚的‘准考证明’有效期的请求。”

然而,被告辩护人再次表示:“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其内容信息由公安部设定的全国统一计算机系统根据科目一考试合格时间自动生成。作为基层车管所,是不能修改自动生成的日期。”

被告指责校长滥用起诉权

由于杨金林并非法律专业毕业,他在法庭上的说明、辩护有时显得不是那么切题、刁钻。而市交警支队法制处的刘警官则久经沙场,当主审法官问他:“准考证明上显示的有效期是不是多了1天?”刘警官笑而不语,除了对杨金林表达敬意外还向法庭提出:“市车管所制作并核发的宁梓棚的530105898753号“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其确定的有效期起止时间并无不当,同时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无任何侵犯或影响,原告的起诉是一种滥用诉权的行为,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官宣布:“本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再向双方宣布审判结果。”

●相关新闻

省车管所驾管科:

解释权和修改权都在公安部

昨天下午,本报向云南省交警总队车管所驾管科科长浦恩东讲述了庭审情况后,浦科长表示:“我们只能通过相关部门一级级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关于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标准版,是公安部向各个基层车管所发送软件,这个软件目前出现的问题,其解释权和修改权都在公安部。”

从2005年打印的准考证明有效期就是2年零1天,这么多年都没纠正过来,是相关领导觉得是个小问题呢?还是修改的费用很高?昨天,记者询问了一些软件专家,他们说:“如果只是日子上作修改,不与其他数据关联,技术上应该很简单,费用就不好说了。”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