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驾校教练员身份,收取学员的学车费却不为其报名考试,近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蔡某挂靠在漳州市某驾校从事驾驶员培训工作。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间,他向16名学员收取培训费后,却不对学员进行施教、不为学员进行报名考试。
学员要求学车时,蔡某常以没时间或其他方式拖延。至2013年12月底,有些学员仅通过科目一考试。2013年10月间,驾校发现蔡某的行为后,遂发出通告,解除与蔡某的挂靠关系。
2013年11月19日、21日,仍不悔改的蔡某,仍以驾校教练员的身份,向罗某等4人各收取培训费5000元。之后,蔡某虽有带他们练车,但没有为他们报名考试。
2014年1月间,蔡某为了非法占有学员培训费而逃匿,直到4月2日被抓获归案。
据蔡某供述,其曾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拘,后被法院判了罚金。他向10多名学员收取的费用,一大部分用于归还卡债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