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遗失需在原核发地补领 本人无法办理可委托代理人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网络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54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康先生本身的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原驾驶证核发地办理补领手续的,在《规定》中的第84条也有说明: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数码照片;4、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6、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备齐上述材料后,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可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即告作废,不得继续使用。第二,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即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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