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新规;驾驶员严重违法将“回炉”

2014年08月18日  来源:优选驾校

日前获悉,自3月2日起,十堰市交管部门决定对驾驶员12种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在实施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拘留、拘役等措施的基础上,给予违法驾驶员不少于4小时的理论培训。

这12种违法行为分别是:1、驾驶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相符的;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人数20%的;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4、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5、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6、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道路畅通的;8、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9、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10、机动车行驶时速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11、不按简易事故处理程序迅速撤离事故现场的;12、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据了解,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十堰市交管部门首先按照计分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将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除此之外,这些驾驶员还将参加教育培训。对于有上述第1、2、3、4条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接受不少于4个小时的理论培训教育,重点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等。对有第5、6、7、8、9、10条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在参加至少4小时理论培训教育的基础上,必要时还将参与至少8小时的路面学习体验。学习体验时佩戴“交通安全志愿者”标识胸牌或者红袖箍,着统一的反光背心,由执勤民警带队,上路协助指挥疏导交通,实地感受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据市公安交管局副支队长涂兴刚介绍,此次总结出的这12种违法行为,都是一线民警在平时执法中经常遇到、市民反映较多、且给道路畅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这些违法行为人在扣分、罚款处罚的基础上进行再教育再培训,让他们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给整个城市交通和他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范其驾驶行为,并带动身边更多的驾驶员文明驾驶。

相关内容